發(fā)布日期:
2023-11-16|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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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
、直轄市
、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文物資源的確認
、計量和列報,根據(jù)《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
,我們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第11號——文物資源》及其應用指南,現(xiàn)予印發(fā)
,請遵照執(zhí)行
。
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
,請及時反饋我部
。
附件:1.政府會計準則第11號——文物資源
2.《政府會計準則第11號——文物資源》應用指南
財政部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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