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檔案局公布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
、健全科學技術檔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學地管理科學技術檔案(以下簡稱科技檔案)
,充分發(fā)揮科技檔案在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科技檔案是指在自然科學研究
、生產(chǎn)技術
、基本建設(以下簡稱科研、生產(chǎn)
、基建)等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圖紙
、圖表、文字材料
、計算材料
、照片、影片
、錄象
、錄音帶等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條科技檔案工作是生產(chǎn)管理
、技術管理
、科研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工業(yè)
、交通
、基建、科研
、農林
、軍事、地質
、測繪
、水文、氣象
、教育
、衛(wèi)生等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都應當把科技檔案工作納入生產(chǎn)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