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2014-07-10|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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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播報
,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支付資金,現就省級預算單位購買服務預算資金支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預算單位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服務的
,資金支付按照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方式辦理
;
二、預算單位通過委托
、承包等非政府采購方式購買服務的
,由購買服務承接主體(供應商)憑原始憑證,在購買服務單位報賬
;
三
、省屬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外方式取得財政資金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預算執(zhí)行中,預算指標(包含下達至部門本級的資產出租收益等非稅清算資金)由財政廳歸口業(yè)務處室在財政管理一體化信息系統(tǒng)中
,調整下達到該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
,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規(guī)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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