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等
商務部等5部門關于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guī)定》
,商務部
、公安部、應急管理部
、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jiān)局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進行調整
,增列氫溴酸等24個品種。
現將調整后的《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予以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
,向緬甸、老撾
、阿富汗出口附件目錄所列化學品的
,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guī)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qū))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