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予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0日
法釋〔2022〕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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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5次會議通過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為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賠償義務
,確保人民法院公正
、及時審理行政賠償案件
,實質化解行政賠償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等法律規(guī)定
,結合行政審判工作實際
,制定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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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5次會議通過
,現予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0日
法釋〔2022〕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2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5次會議通過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為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賠償義務
,確保人民法院公正
、及時審理行政賠償案件,實質化解行政賠償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等法律規(guī)定
,結合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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