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2020-12-30|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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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播報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釋〔2020〕26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25次會議通過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
,制定本解釋
。
第一條勞動者與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