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2011-06-17|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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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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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法釋〔2011〕14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guān)于審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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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jié)或者參加的有關(guān)國際條約,結(jié)合審判實踐
,制定本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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