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2010-06-28|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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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予公布
,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法釋〔2007〕12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
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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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8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結合審判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