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兩高”《關(guān)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1次會議
、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現(xiàn)予公布
,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年3月15日
法釋〔2024〕4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1次會議
、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自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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