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guī)定》第九條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發(fā)的對全國法院審判、執(zhí)行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
,進行了清理和編纂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經清理和編纂的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青島奧商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等八個案例(指導案例45-52號)
,作為第十批指導性案例發(fā)布
,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5日
指導案例45號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青島奧商網絡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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