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2025-07-03|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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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
、直轄市
、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
,經批準,財政部決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部分自歐盟進口的醫(yī)療器械采取相關措施?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采購人采購預算金額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yī)療器械(具體品目清單見附件)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
,在履行法定程序后
,應當排除歐盟企業(yè)(不包括在華歐資企業(yè))參與。對于參與的非歐盟企業(yè)
,其提供的自歐盟進口的醫(yī)療器械占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上述措施不適用于僅自歐盟進口的醫(yī)療器械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項目
。
二
、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