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
,促進化妝品產業(yè)健康發(fā)展
,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化妝品
,是指以涂擦
、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
、毛發(fā)
、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
,以清潔
、保護、美化
、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yè)產品
。
第四條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
。
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
。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