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yè)審批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鐵路運輸基礎設備是指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設備
、鐵路信號控制軟件和控制設備
、鐵路通信設備、鐵路牽引供電設備
。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目錄詳見附件1
。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的企業(yè),應當向國家鐵路局提出申請
,經審查合格取得“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yè)許可證”(以下簡稱“生產許可證”)
。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名錄,由國家鐵路局公布
。
第二章條件與程序
第四條申請企業(yè)應當符合下列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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