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2022-11-03|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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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播報
,現(xiàn)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部長李小鵬
2022年11月3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30號)作如下修改:
一
、將第一百六十條第七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七項均修改為:“(七)需要通報的跑道表面狀況及其重大變化”
。
二
、將第一百六十二條第六項修改為:“(六)需要通報的跑道表面狀況及其重大變化”。
三
、將第二百八十八條修改為:“塔臺管制員應當按相關要求將機場管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