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號公布
,根據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改
,根據2021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5號公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吉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結合本省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及其他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相關的活動
,適用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線路管道工程
、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