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和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
、擴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
,堅持安全發(fā)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