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16日云政發(fā)〔1993〕56號公布自1993年3月16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97號)
對該文件內容作出修改
。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63號)
對該文件內容作出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革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制度
,合理開發(fā)
、利用、經營土地
,加強土地管理
,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fā)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
、法規(guī),結合云南省實際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云南省城鎮(zhèn)國有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
、轉讓
、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
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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