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3號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規(guī)范投資行為
,提高投資效益
,促進科學決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政府投資條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昆明市實際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市
、縣(市
、區(qū))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
、資金注入方式投資的新建
、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
,包括財政預算資金、政府專項建設資金(基金)
、政府債務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資金占概算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的建設項目
;財政預算資金、政府專項建設資金(基金)
、政府債務資金以及其他財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