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2015-01-08|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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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播報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及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
,制定本指標體系。
本指標體系共設8項1級指標
、32項2級指標
、115項3級指標;8項1級指標的總分值為100分
;各項2級指標
、3級指標的具體分值
,由考評主體按照政府與部門分開、區(qū)分部門類別的原則
,結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在制訂考評辦法時予以明確。
一
、行政決策(占總分值的15%)
基本要求:重大行政決策制度科學
、程序正當
、過程公開
、責任明確,實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