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發(fā)布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4號修訂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斓墓芾?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促進評標專家資源共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結(jié)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斓慕?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使用、管理及其相關(guān)活動
,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斓慕?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使用
、管理?yīng)當遵循資源共享、有效利用
、公正規(guī)范的原則
。
第四條省發(fā)展和改革主管部門負責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斓慕⒑凸芾怼J∽》亢统青l(xiāng)建設(shè)
、交通運輸
、水利等主管部門應(yīng)當協(xié)同省發(fā)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做好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斓慕⒑凸芾砉ぷ?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市、縣(市
、區(qū))招標投標綜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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