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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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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播報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
部長尹蔚民
2016年8月19日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嚴肅考試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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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報考者和工作人員在公務員考試錄用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認定與處理違紀違規(guī)行為,應當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程序規(guī)范、適用規(guī)定準確
。
第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
、招錄機關和考試機構及其他相關">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30號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已經2016年5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99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尹蔚民
2016年8月19日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嚴肅考試紀律
,確保考試錄用工作公平
、公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報考者和工作人員在公務員考試錄用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認定與處理違紀違規(guī)行為
,應當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程序規(guī)范
、適用規(guī)定準確。
第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
、招錄機關和考試機構及其他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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