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2016-10-27|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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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
,現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印發(fā)給你們
,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0月27日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1總則
1.1目的
1.2工作原則
1.3編制依據
1.4適用范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部門職責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監(jiān)測
3.2信息報告
3.3分類處置
3.4債務風險事件級別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4.2地方政府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