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陳吉寧
2021年10月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將第二條修改為:“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進行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
,建設單位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新建
、改建
、擴建工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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