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2012-10-26|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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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播報
。?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二號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fā)展精神衛(wèi)生事業(yè)
,規(guī)范精神衛(wèi)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
,制定本法
。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維護和增進公民心理健康、預防和治療精神障礙
、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活動
,適用本法。
第三條精神衛(wèi)生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
,堅持預防
、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
、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
、勞動
、醫(y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
、肖像
、住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