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對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或批準的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
,是嚴肅認真的
。但是
,個別單位在執(zhí)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為了加強對有關黨組織執(zhí)行中央
、中央紀委決定或批準的對犯錯誤黨員處分的監(jiān)督
,維護黨紀的嚴肅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的精神
,特做如下通知:
一
、對中央、中央紀委決定或批準的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
,有關黨組織應在犯錯誤黨員所在的基層黨委或黨支部的范圍內予以宣布
,并將處分決定及批復給犯錯誤黨員一份。
二
、中央紀委直接做出的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決定
,由中央紀委或中央紀委委托有關黨組織宣布執(zhí)行。
有關黨組織做出的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決定
,呈報中央或中央紀委審批的
,中央或中央紀委批準后,由呈報單位黨組織宣布執(zhí)行
。
三
、有關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