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新公司法”)7月1日正式實施
,還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
,應當過半數為外部董事
,并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一些國企仍難達要求
。一家地方國企法務主管曾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他所在的國企一個外部董事都沒有,所有董事都由監(jiān)管部門指派
,且全部在該國企擔任職務
,與新公司法的規(guī)定不符。
在企業(yè)研究專家周放生看來
,這實則是“政企不分”的老問題
。
為了解決國企改革的真問題,2005年至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組織中央企業(yè)董事會試點企業(yè)董事分成9個團組赴新加坡考察淡馬錫和一批大型“淡聯企業(yè)”的董事會運作
。
周放生也曾隨上述考察團前往新加坡淡馬錫學習
。他發(fā)現,淡馬錫的成功之處在于它有一個治理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