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濟南高新區(qū)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濟南市歷下區(qū)委書記等職務期間
,接受山東某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中國某集團公司下屬某工程公司等個人和單位請托
,通過向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下屬企業(yè)或單位打招呼的方式干預項目招標投標
,幫助夏某某、中國某集團公司下屬某工程公司等個人和單位順利中標項目,并先后多次收受其所送現(xiàn)金
、黃金等財物
,折合人民幣共計1100余萬元。馬玉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4年6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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