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清風”問:查辦放貸收息型受賄要把握哪些重點
?
答:當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手段不斷翻新變異
。其中
,國家工作人員為請托人謀利后,明知其無用款需求
,故意放貸給請托人以收取利息
,或者請托人雖有用款需求,但國家工作人員放貸給請托人收取明顯超出正常水平的高額利息
,這種以放貸為名“收息”的行為
,披著民間借貸的“外衣”,實則變相利益輸送,應引起重視
。查辦放貸收息型受賄
,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把握。
一
、定性的實務分析
受賄罪的本質是權錢交易
,就放貸收息型受賄而言,一方面
,請托人在無用款需求的情況下甘愿支付的利息
,或雖有用款需求但支付明顯超出正常水平的高額利息,針對的并不是借款資金本身
,而是為謀取行賄利益
,將本人財物讓渡給國家工作人員,變相給予賄款
;另一方面
,國家工作人員雖可能履行了借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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