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房屋和土地
,河南省泌陽縣原繅絲廠廠長朱振方被認為造成國家經(jīng)濟損失138萬元
,一審獲刑6個月,朱振方提出上訴
。4月8日
,澎湃新聞從朱振方辯護律師處了解到,駐馬店中院日前作出刑事裁定認為
,原審判決事實不清
,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泌陽縣法院重審
。
一審判決書顯示
,泌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月份
,泌陽縣繅絲廠廠長朱振方未經(jīng)審批
,擅自決定以泌陽縣繅絲廠名義與韓文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泌陽縣繅絲廠的力織車間及周邊場地
,獨生子女樓三樓一層
,一次性租賃給韓文鎖當倉庫使用,房屋租賃價格為每年1萬元
。
韓文鎖與朱振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
,又將房屋和土地轉(zhuǎn)租給趙金坡、張月彬夫妻使用
,趙金坡
、張月彬每年向韓文鎖交付租金3萬元。趙金坡
、張月彬?qū)Ψ课葸M行了修繕和裝修
,并于2017年6月21日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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