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2025年修訂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yè)貫徹落實“三重—大”決策制度的意見》
,提高公司領導班子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水平
,按照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項目安排
、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規(guī)范領導班子決策行為
,嚴格決策內(nèi)容
、形式、程序
、規(guī)則和紀律
,結合《公司章程》,制訂本辦法
。
第二條公司“三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
,須采取會議形式進行。會議主要指黨支部委員會
、股東大會
、董事會
、總經(jīng)理辦公會等。集體決策的具體要求按照相應會議的議事規(guī)則執(zhí)行
。
第三條公司黨支部委員會
、股東大會、董事會
、總經(jīng)理辦公會等決策機構在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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