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到了國企之后
,職務發(fā)生了變化,享受的待遇就可以特殊化了
,卻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近期
,江蘇省盱眙縣某國有企業(yè)總經(jīng)理孔某因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被立案。在簽收立案決定書時
,他對自己的違紀行為追悔莫及
。
2018年初,一封舉報孔某“以單位名義租用車輛為個人私用”的掛號信寄到了淮安市紀委書記手中
。很快
,這個問題線索被轉交至盱眙縣紀委監(jiān)委相關紀檢監(jiān)察室辦理。
圍繞對孔某的舉報
,辦案人員展開了一場討論
。原來,從2016年1月起
,全縣所有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
。而孔某所在的國有企業(yè)
,暫未實行車改,孔某自2016年8月到任該企業(yè)總經(jīng)理后
,也不再領取補貼
。到底能不能查?又該怎么查
?這兩個問題不解決
,在調查期間就會很被動。
不出所料
,在第一次談話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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