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據(jù)國家工作人員離職前的身份、與請托人是否存在謀利事項(xiàng)
、是否存在“安家費(fèi)”的約定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不可一概而論。
有這樣一起案例
。甲系某省金融監(jiān)管部門副職
,曾為私營企業(yè)主乙在審批金融牌照、獲得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
。為了感謝甲的幫忙
,乙要送給甲巨額好處,甲表示自己尚在職
,不方便收受巨額錢款
,等過幾年徹底離職后再說。兩年后
,甲對乙表示打算辭職
。乙對甲表示,希望甲來自己公司工作
,并承諾除了按照公司副總標(biāo)準(zhǔn)每月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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