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1日
法釋〔2024〕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8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
,依法保護(hù)食品藥品安全和消費(fèi)者合法權(quán)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